当堕胎成为世界风潮,孩子还有生存的权利吗

当堕胎成为世界风潮,孩子还有生存的权利吗

11月29日在曼谷闭幕的联合国亚太妇女权益审议会议以37:1的投票结果,通过一项《北京宣言25周年——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亚太部长级宣言》。美国投下唯一反对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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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以“尊重妇女生殖健康权利和自由”有关内容与美反堕胎政策相抵触为由,阻止会议协商一致通过该宣言,并要求进行唱名表决。然而结果是38个国家中的37个,都选择了不同的立场。

美国顾虑的妇女堕胎问题,实际上在美国国内,也是素有争议的。一方面,女权主义者认为女性有权力支配自己的身体,选择生育或者堕胎;另一方面,美国传统和保守的价值观却有完全不同的基础。在美国基督信仰道德观中,生命高于一切,“不可杀人”是摩西流传至今的诫命,也是神给人的十条基础诫命之一。这个“不可杀人”当然包含了不可杀害婴儿,因此,不能堕胎虽非圣经明言,却是持基督信仰者的普通共识和实行。


期间许许多多技术性的争论掩盖了事情的本质,支持堕胎者不断提起极端的情况,比如强奸怀孕,危害母亲生命,孩子的不可治愈的残障等等。却忽略了更本质的事情,母亲爱孩子吗?母亲与孩子可以在一个被关爱的环境下生存吗?孩子有没有生存的权利?


因为社会整体的堕落,冷漠和自私,才使堕胎不得不成为可选项。和参与联合国妇女权益会议的其他37个国家相比,美国算是一个天真的国家,其他国家根本不会在这个问题上有所争论。毕竟在现代生物学意义上看,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才是更加政治正确的选项。因此不能负担孩子的生存及关爱的母亲,选择杀死孩子,减轻负担,就不足为奇了。

一位牧者曾经说过:“有意外的父母,但是没有意外的孩子;有不合法的父母,但是没有不合法的孩子。你们的父母可能没有计划就生了你们,但神有计划。”我们的办法其实有限,做父母的能力也有限,甚至父爱与母爱也是有限的,唯独神的爱宽广无限。神乃是在母腹中就分别、拣选并珍爱我们的。神赐我们生命是神最宝贵的礼物,旧约圣经中,何西阿谈到生命的原始是怀孕、成孕、怀胎、生产等(何九11),诗篇作者也多次谈及胎儿是有生命的(诗五一5;一三九13~16)。我们并非从出生开始才享受恩典,乃是在母腹里,已经为神所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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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的风潮已经压倒性地取得了优势,好像基督信仰成为列国嗤笑的对象,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竟然可以和堕胎成为同义词。这种吊诡的逻辑,为了追求所谓的妇女“自由权利”,而不惜牺牲胎儿的生存权。这就是我们所处的一个过分强调个人自由的社会。在不尊重生命的前提下,讨论堕胎,实在是一个伪命题。

大卫赞美神说,“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;我在母腹中,你已把我联络起来。我要赞美你,因我受造奇妙可畏;你的作为奇妙,这是我魂深知道的。”(诗一三九13~14)我坚信,所以不争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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