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里面究竟还有多少“隐藏”的罪?

4月23日一早,台湾地区艺人罗志祥被前女友周扬青的一封“分手信”,接连登上5条微博热搜。甚至不少网友调侃,如何能做到这样的时间管理?如何能把第二个手机隐藏得如此隐秘?长达9年的恋情,不被发现是如何做到的?

不禁想起了鲁迅在《彷徨》中的一句话:“从此又开始了往事的温习和新的考验,逼我做出许多虚伪的温存的答案来,将温存示给她,虚伪的草稿便写在自己的心上”。

人人都有罪:

人人都犯了罪,在我们定罪别人的时候,我们是否也敢抠心自问:“我们自己里面没有任何隐藏的罪吗?” 其实在人的心中,都有这样的罪性在里面,只不过在于是否行出来或未行出来之分。在圣经中说到,不需要真正地与一个人犯奸淫,凡看妇女,有意贪恋她的,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!(太五28)

这便是我们真实的情形,我们里面都是满了罪污的。我们所愿意的善,我们并不作;不愿意作的恶,我们倒去作。没有一个人敢说从来没有撒过谎,没有做过违心的事情,我们都是罪的奴仆。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无法医治,谁能识透呢?世间最可怕之事,莫过于将人一天心中所想的放映出来给别人看。

0 (14)


但人心也向往美好:

我们之所以会有偶像,则是希望他/她们能够帮助我们实现心中所愿的。希望“偶像们”能达到我们对美好的理解,成为我们的目标和心灵的寄托。从古至今,我们或是喜欢外形华美帅气的;或是喜爱知识渊博、谈吐文雅的。然而没有人会爱上外表丑陋的,心底满了恶的。

这些都没有错,正如传道书中写到:“神造万物,各按其时成为美好,又将永远安置在世人心里”。(传三11)神将寻求美好和永远的心放在了我们的里面,叫我们能分辨什么是好的,什么是不好的。高举好的,贬低不好的。

但因着人人都犯了罪,这些属地的“偶像们”,也毫不例外,无法逃脱于罪的奴役。碍于外界压力,媒体的曝光,和粉丝的期待,偶像们也不得不“套”上另一幅面孔,表面上活成符合大家期盼的样子。但“暗地里”的生活,却是无力反抗而随心所欲,渐渐受罪的侵蚀。

不仅仅是这些灯光和荧幕下的人,而是所有的人,我们自己不也是这样吗?我们努力活成父母所期盼的样子,儿女所期盼的样子,亲戚朋友所期盼的样子,但殊不知,我们隐藏的生活却满了污秽,无法自拔。当“灯光”和“荧幕”照到自己身上时,我们敢说里面一件隐藏龌蹉的事情都没有吗?


惟独神而人者能施拯救:

但圣经上却有这样的一位,祂是神,在祂身上丝毫没有罪,罪在祂身上也没有任何的能力。罗马书八章3节说,神,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,并为着罪,差来了自己的儿子,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。这样,凡信入祂能的人,便不再在罪的管辖之下,反而得着释放!

我们都希望做得更好,
但也深知自己不能;
那你愿意接受这位救主吗?
祂要进到你的里面,
替换你满了罪污的生命,
让你不再怕隐藏的罪,
反得荣耀和自由!

耶和华的训辞正直,能快活人心;耶和华的命令清明,能明亮人眼;谁能察知自己的错失呢?愿你不定罪我隐而未现的过错。还求你拦阻仆人,不犯任意妄为的罪;不容这罪辖制我;我便可以完全,免犯大过。耶和华我的磐石,我的救赎主阿,愿我口中的言语,心里的意念,在你面前蒙悦纳!(诗十九8、12~14)

文: 姜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