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法与恩典

律法与恩典

旧约实际上并没有提到神的恩典。旧约所说的恩典,意思是恩惠。约翰一章十七节告诉我们,恩典是借着耶稣基督来的。所以在神的儿子成为肉体以前,恩典还没有来到。在那时以前,律法已经借着摩西颁赐下来;而恩典的应许早在律法之前已经赐给亚伯拉罕。因此,首先,神将恩典的应许赐给亚伯拉罕;然后过了四百三十年,借着摩西在西乃山上颁布了律法。大约又过了一千五百年之后,恩典才随着耶稣基督来临。所以恩典乃是神在祂的三一里经过成为肉体、人性生活、钉十字架、复活、升天,做了我们的一切。祂是我们的救赎,救恩,生命与圣别。三一神就是我们的恩典。
 
一次,许多信徒聚会研读加拉太书,讨论《律法与恩典》的问题。一位印第安信徒就用一个比喻解释:一天有人请他去吃中饭,当他经过铁路饭店时,看见一张告示,上写:“不要在此吐痰”。低头一看,地上已经吐有许多的痰,连他自己,不知不觉也吐一口。及至他到主人家中,看见房间清洁美丽,陈设雅致,地毯美观,几乎不敢把足踏在上面,不禁心里就想,若是有人在此吐痰,岂不大大玷污,应该贴上禁止在此吐痰的告示,以防万一。他就四围一看,却找不到一张告示,细察地毯,更无丝毫吐痰痕迹。有告示禁止吐痰,偏偏有人吐痰,没有告示,反而无人吐痰。一个可比在律法里,一个可比在恩典里。 
 
这是什么意思呢?地铁站的告示就相当于是律法,写的清清楚楚人该做什么,不该做什么。但是人的反应是如何呢?虽然知道律法的要求,却没有能力去遵守。而主人家就相当于在恩典里,对来访的客人没有任何的要求,客人们反而自然而然的满足了该有的要求。既然如此,律法的意义何在呢?律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对错的标准,并且暴露我们是无法达到它的标准的。唯有借着取用恩典我们才能达到这个标准。所以律法乃是引我们到恩典,也就是神面前。可惜大多数人还是在尝试遵守律法,虽然屡次失败,仍是屡次尝试。但是取用恩典的人,乃是住在基督里,借着享受基督,与祂成为一,在灵里行事为人,弃绝肉体。